问题 | 保险因为家族史被拒赔怎么解决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双方已签署书面协议,约定以分期形式支付保险费用,则在投保人支付首次保险费用之后,若无该协议内容上的特殊商定,倘若投保人未能在保险人发出缴费催促之日起超过三十天内支付当期应缴保险费用,或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在六十天内支付当期应缴保险费用,那么该份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将暂时终止,或者保险人有权根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保险金额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此种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遭遇了保险事故,保险人仍需依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保险金,但是可以扣除其所拖欠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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