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不记名保险怎么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已参保工伤保险的雇员,其工伤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及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若未进行工伤保险参保,则所有相关赔付皆需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工伤赔偿项目主要涵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伤者的治疗费用、康复疗养费用、住院期间所需生活费用,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与其伤残程度相对应的津贴等。
同时,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员工在工伤期间的正常薪资,以及伤残情况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至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方式,则依据当地法规规定而定。在对工伤待遇进行审核时,通常会在伤者完成治疗或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公布之后,向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批通过后方可发放。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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