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得了脑出血的保险纠纷咋办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协商与和解:在矛盾冲突产生之后,各方需本着真诚、客观的态度进行磋商交流,寻求妥协之处,最终达成各方均可接纳的和解协议。协商与和解方式主要包括自行和解以及第三方推动和解两大类型。自行和解即双方当事人在未借助外界力量的情况下,直接展开对话交涉;
第三方推动和解则是通过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出面调停,鼓励并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共识。 2.仲裁程序:仲裁,即是由合约双方当事人在争议产生前或产生后,共同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其之间的矛盾纷争提交至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饰演裁判者角色而非调解员角色,依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事项作出公正裁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中立的第三方或中间人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允评判,因此并不具备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当事人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诉讼途径: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全面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之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无条件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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