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不还利息如何计算的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借款方未能按约偿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计算问题,一般情况下需依据借款人和放贷人之间是否存在事先约定予以判断。
倘若经双方协商达成了明确约定,便应按照约定利率进行计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约定利率不得超越合同订立之际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上限。 若曽无任何与之相关的利息规定,往往将被视作默认为无须支付利息。 然而,当债务到期未获清偿时,贷款提供者在主张逾期利息方面则可参照违约行为发生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核算。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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