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卡惩戒五年内是不是需要等五年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银行卡遭受长达五年之久的惩罚性约束之后,各界人士均可依法申诉。所谓“银行卡惩戒五年”,主要是以五年内对非柜台交易实施严格限制,并全面禁止一切电子支付为具体表现形式。
然而如果经查证,决定对其进行惩罚所依据的信用记录存在着虚假或错误的情况,那么相关当事人有权提起申诉请求撤销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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