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不当竞争怎么投诉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业银行如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参与不正当竞争活动,是会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勒令整改的。并且,银行将会面临有违法所得将被没收的严重后果。作为商业银行,在展开各项业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若违反了有关规定,妄图通过提高或降低利率及其它不当手段来吸引储户或是发放贷款,这无疑构成了非常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商业银行间的良性竞争,应主要依赖于经营与管理水平的提升;例如在信贷业务环节上,尽量降低呆账、坏账的产生;
同时,在吸纳存款方面,注重改善服务态度,引进先进的服务设施,致力于提升整体服务质量。应该认识到,不正当竞争不仅不能起到推动银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反而可能会影响商业银行的稳定运作,甚至可能造成金融市场秩序的混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九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十四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 (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 (五)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 (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