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税后已补税,是否仍需承担刑事责任 |
分类 | 税务类纠纷-偷税漏税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偷税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下,通常是不会面临刑事指控的问题。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在过去五年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曾接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构给予两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此类情况则不适用上述规则。 对于逃税这样的犯罪行为,我们规定了明确的惩罚标准如下: 首先,如果纳税人采取欺诈、隐藏等手段来编造虚假的纳税申报资料或者选择不申报,而且逃避的缴纳税款数量庞大且占据了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那么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被罚款。 其次,假如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量极为庞大,且占据了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那么对应的处罚将会更加严重,可能是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同样需要承担罚款的责任。 另外,扣缴义务人也是逃税行为中的重要主体之一,此类人群若是采取第1条所列举的手段来逃避缴纳已扣、已收税款,那么他们将会面临和前文相同的处罚,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承担罚款的责任。 但若他们能够在税务部门发出追缴通知之后,按照要求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已经承受了相应的行政处罚,那么他们将不会继续面临刑事起诉的风险。 然而,如果这些人在过去五年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曾遭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经被税务机构给予两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那么即使他们按照前述标准进行补偿和缴纳处罚款项,仍将持续处于受到刑事指控的风险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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