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期限 |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在60日内申请。 
复议机关受理后,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短于60日的从其规定。 情况复杂的,经负责任批准,可以最多延长30日。 复议法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不予回复的视为受理。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