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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