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吸哪个阶段请律师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根据案件进展的不同阶段,通常可将其划分为侦查环节、审查起诉步骤及最后的审判阶段。
假如您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我强烈建议您尽早在案发后的初期阶段即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此案,以便律师能够迅速前往看守所会面被告人,深入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并基于相关证据和案件客观事实开展有效的辩护工作,并向有关办案机构呈交法律建议书或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等。 关于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我们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以下三个阶段: 首先是由公安部门负责的侦查阶段,其次是检察院主导的审查起诉阶段,最后则是法院进行的审判阶段。 1.侦查阶段: 当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于看守所时,他们的亲属在一般情况下是无法与其见面的。 然而,律师却有权利: (1)会见被告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其传递必要的信息,以缓解其紧张情绪; (2)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3)申请取保候审等事宜。 2.审查起诉阶段: 在此阶段,律师便有权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各种证据,从而及时调整辩护策略。 3.审判阶段: 这无疑是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最为关键的环节。 律师需要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实施辩护策略,与公诉方展开激烈的辩论,运用事实和法律的力量来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辩护观点,促使庭审朝着对被告人更为有利的方向发展,为被告人争取无罪判决或者减轻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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