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不去,被告人什么结果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被告拒绝出庭应诉,其所面临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缺席审判以及延期审理等情况,而最为严重者甚至可能招致败诉的命运。
在这种情形下,由于被告未亲身参与庭审过程,法庭往往难以全面掌握案件的核心事实,进而无法有效地进行关键性的举证与质证环节,最终导致败诉的结局。 被告虽然已收到法院发出的传票通知,但仍未能出庭参加庭审的话,法院便可依照相关规定作出缺席判决。 若被告拒绝签收传票或是根本无法寻获其下落,法院亦有权通过公告方式向其送达相关文书,待公告期满后即被视为被告已实际收到传票,此时即便被告仍然未出席庭审,法院也可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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