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达传票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法院送达传票的相关规定如下:
传送诉状等法律文件必须附有送达回证,确保受送达者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接收日期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在此前提下,回证上注明的受送达者签收日期即被认定为送达日期。 送达诉讼文书时,应直接将其递送到受送达者手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一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