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诉法上诉期限起止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上诉期限计算的规定如下: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针对裁判文书提起上诉的,上诉期限规定为十五天,自判决书送达且当事人收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是对裁决提出异议并要求上诉的,则需在十天之内进行处理,同样以裁定书送达到受诉人并经其确认接收之日开始计算期限。 而在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到上诉问题时,上诉期限规定为十天,应自判决书送达后翌日起开始计息;若申请撤销或变更裁定的,其上诉期限则设定为五天,同样以裁定书送达至被告人并得到确认之日起开始核算日期。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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