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合同到期为由辞退员工哪些理由不赔偿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若企业有意以保持或者改善原有劳动合同所设定之条件来继续订立劳动合同,然而劳动者对此表示拒绝的话,那么在此情形下,企业无须对员工进行任何补偿。
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已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成了续约工作,而问题则出在劳动者自身的意愿方面,其选择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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