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份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有补偿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雇佣机构在首次合约结束之后决定不再续签,通常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应补偿金。
在此种状况下,劳动者享有取得经济赔偿的合法权益。 其目的在于维护和确保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利得到充分保护。 正常而言,若雇佣机构并无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而拒绝续约,那么劳动者便可通过依据相关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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