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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需要扣税吗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言,他们所能得到的补偿金额在一定范围内往往是可以享受免费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
但是,若补偿金额超出了当时所在地的年度职工平均薪资水平三倍以上,那么这部分额外的款项就必须依照相关法规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通常情况下,如果补偿金额并未超过这个上限,我们会将其视为劳动者由于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益,因此可以享受到免税待遇。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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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16: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