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措施,实际情况应依据引发解除的具体原由来确定。
若系用人单位无任何过失,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然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存在过错,例如未能依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亦或是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劳动者薪资等问题,导致劳动者选择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具体而言,经济赔偿的金额将考虑到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数额的补偿金。 若在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时间内解除,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若在不足六个月的时间段内解除,则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半个月工资数额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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