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的什么行为已经被法律所禁止? |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二)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三)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五)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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