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不续约应如何赔偿员工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长期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若雇主未能与其续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将按照劳动者在该公司工作的实际年限为准,每满一年便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作为标准的赔偿金。 若劳动者跨越了六个月但不足以完成一年的服务期,他们将被视为为期一年的劳动关系; 反之,如果未达半年的时间,那么经济补偿将会按照半个月的月薪来发放。 此外,对于部分劳动者而言,若其月工资高于雇佣机构所在地直接管理部门或区域管理机构所公布的,本地区去年职工平均月收入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便会调整为等于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而连续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总年限也有限定,最高不能超过十二年。 而所谓的“月工资”,即指上述时间段内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值。 在此基础上,若劳动者决定不再与雇主续约,具体情况还可以细化分解为以下两种可能性: 1、若雇主能保留甚至提升原先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者选择退出的,这种情况下,他们无需得到任何经济补偿; 然而,2、若雇主选择降低原本约定的劳动条件,使劳动者无法继续履行雇佣协议的,这样的前提下,雇主应对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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