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值班费是否应算作加班费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出差津贴并不属于加班酬金之列。
加班乃是指劳动者在日常正常的劳动工作时间段以外,依然继续投入到自身原本的岗位职责之中。 若是在周末这样的休息时段,企业安排员工进行加班,根据相关规定,应有相应的补偿给他们。 若无法得到妥善安排时,亦应该依照日薪或者以每小时工作标准为基础,向员工支付200%的加班酬金。 但是,倘若用人单位通过值班安排来代替加班,那么对这部分值班费用的支付方式便与加班所得报酬的计算方法大相径庭。 原因在于,在此期间内,劳动者主要从事的并不是其本身的本职工作任务; 例如,有些企业会在法定节日期间临时安排员工承担接听电话、守卫门禁等工作。 针对这类情况,值班费用的支付应当按照用人单位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加以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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