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班途中车祸算工伤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规《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十四条第(六)款之明确规定:
在规定时间段内往返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的路程中,遭受了并非由个人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件或遭受城市轨道交通、旅游船只、火车等重要交通工具之事故所引起的身体伤害者,均应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对于此类在上下班途中遭遇到车祸情况的具体判定标准,我们必须对其中的“上下班途中”以及“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两个关键词进行深入理解与把握。 对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发布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二款明确指出: 《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中所提到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该严格按照司法机关所出具的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书或者是其给出的权威性的结论性意见来进行裁决。 另一方面,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第六款明确要求: 员工只要是出于正常工作日上下班的目的,并且在合理的时间范围之内,往返于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行驶路径,即可被视为属于上下班途中的范畴。 因此,当上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时,也只有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方可认定该行为属工伤范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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