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八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劳动者因遭遇工伤事故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时,应享有的法定权益主要包括了预付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金额相当于十一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水平;
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额度将依据劳动者所在地区的省级行政区划、自治区或直辖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而定。 除此之外,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间所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护理费用等也属于应得的赔偿范围之内。 在正式解除劳动关系之际,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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