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单位对精神病人的处理 |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贵公司有员工不幸患有精神疾病,我们应当首先为其提供适当的医疗期以进行治疗。 若病情严重,应当适度延长医疗期限。 对于业界工作者而言,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需要暂停执行工作并赴医就诊的,根据个人实际参与工作的年限以及在本公司服务的年限,将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不等的医疗期。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 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 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 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 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 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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