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属于单位哪个部门管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伤病事宜归医保行政机关主管。
当劳动者遭遇意外损害或按照关于职业疾病防止与治疗的法律法规的指引下,被称之为职业病,其所属的用人单位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于事项发生后三十日之内向所涉及到的统筹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若遇有突发或其他特殊情形,应当先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认可,方可适当调整申请时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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