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企业注册资本怎样公示? |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 解答 |
一、企业注册资本怎样公示? 企业注册资本的公示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一般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和文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二、法律依据 (一)《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二)《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三)《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 (四)《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5年1月10日)第七条规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注册的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证券法》第121条规定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经纪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注册资本是实行认缴制处理,即对注册资本额度的认定不需要立即进行实缴,可以根据公司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来进行缴纳,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缴,否则是需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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