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时效适用范围是什么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二、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限 (1)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民事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1、 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 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约束; 3、 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 民事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当我们过了诉讼时效只是丧失的是胜诉权,一般民事诉讼时效适用的是平等主体债权请求权,并且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就会丧失胜诉权,不会因为其他的情况而发生改变。民事诉讼时效适用范围只是针对债权的请求权,关于其他权益要通过其他诉讼渠道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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