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一次扣分12分的情形有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一、驾驶证一次扣分12分的情形有什么?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c1驾驶证扣分标准是什么? 1、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扣分计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如果驾驶员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2、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记满12分及以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参加为期七日满分学习,学习后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出现道路交通违章行为时,应该按照规定扣除驾驶证的分数,驾驶员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需要记分的,应该按照累计原则进行计分。在一个积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会被取消其驾驶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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