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刑法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怎么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 中国刑法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怎么立案?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立案标准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携带枪支一支以上或者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二)携带爆炸装置一套以上的; (三)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 (四)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或者用来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六)携带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泄漏、遗洒,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国法律上对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侵害了公共安全利益的行为,相关事项的处理上,还需要对造成的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合法的界定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由法院来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据刑法规定量刑处理。 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几年?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分子存在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其行为本身是属于严重的危害了公共安全的行为,相关事项的处理上,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来进行认定的,未达到立案标准的,是不构成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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