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写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是谁规定的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劳动合同写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是谁规定的 劳动合同写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是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约定或者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条款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可以要求公司补签,或者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二、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层面以法律形式干预工资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在综合考虑各地居民每年的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职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水平、失业率等因素的基础上得出的。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收入水平有较大差别,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差异也会较大。 三、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中的薪资是不可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薪资,否则该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先找用人单位进行协议更改,如果不更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最低工资是当地政府保障低收入人群的一种生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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