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验血后移交检察院前交警通不通知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一、醉驾验血后移交检察院前交警通不通知? 醉驾验血后移交检察院前交警会通知嫌疑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二、醉驾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审查起诉的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涉嫌醉驾存在哪些情形需要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事实上,法律也没有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在验血结果出具之后,马上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交管部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前提条件是犯罪事实清楚,收集的证据确实充分,所以除了血检结果,可能还会有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其他的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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