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省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江苏省《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 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 应得工资收入×25% 赔偿金= 医疗费用×25% 三、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 ,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存在违法,那么必定就需要承担起违约的责任,一般是会利用给予经济补偿的标准来进行确定,此补偿的标准就会按劳动者工作的年限,以及还有工资的收入来进行支付,这样才能保障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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