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同居期间债务官司怎么打?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纠纷 |
解答 |
一、同居期间债务官司怎么打? 同居期间债务官司应当是聘请律师或者是自己参加诉讼活动来进行处理。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3、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4、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实行夫妻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度,并第一次提出了夫妻个人财产制这种新型财产制度。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上述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上述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参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6、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哪些是属于未婚同居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是属于同居状态的话,和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夫妻关系是存在着显著的区别。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所产生的一些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是要按照共同债权债务关系来进行处理的,这实际上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不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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