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散公司诉讼的特定情形包括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公司因为特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 能够引起公司解散的原因很多,归结起来主要包括三大类:法定解散、强制解散以及股东请求解散。 1、法定解散是指公司解散事由的出现导致公司解散,比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解散事由的出现、公司决议解散公司等情况。 2、强制解散是指公司运营出现问题,相关机关或人民法院强制要求其解散是情形。 3、股东请求解散是指公司股东达到法定要求提起解散公司请求的情形。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前提: 股东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是,一名股东独自或者若干股东累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应当是基于下列理由之一: 1、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冲突,并且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不能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的严重困难,导致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上述四项诉讼解散公司事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除了上述四项理由外,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等其他任何原因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现实中,公司成立运营之后也可以进行公司解散行为。公司解散可以是因为多种多样的原因,同时公司可以自行解散也可以是由公司股东提起解散之诉。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当注意,只有累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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