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只需作出口头决定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受理范围 |
解答 |
一、对于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只需作出口头决定吗? 对于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并不是只需作出口头决定,对于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机关是可以诉讼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以下条件,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该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另外,行政机关如果发现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条件,一般都会将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尽可能具体和详尽地告知申请人,有利于申请人正确地提交申请材料,避免出现需要补正、延误受理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怎么办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要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如果发现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条件,一般都会将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尽可能具体和详尽地告知申请人,有利于申请人正确地提交申请材料,避免出现需要补正、延误受理的情况。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在对于行政许可这个问题上,必须要首先提出申请,然后有行政许可机关对此进行一定的审查,如果说不符合我们国家所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受案范围,那么是可以作出相关的决定,不予受理的,此事是需要通过书面的方式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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