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备案中的标的内容需要写在合同中吗? |
分类 | 建设工程纠纷-施工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施工合同备案中的标的内容需要写在合同中吗? 施工合同现在是不再需要备案,但对于施工合同中的标的内容需要写在合同中的; 施工合同的内容有: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签订施工合同后如何担责? 1、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就是要约,合同就是通过招标投标形式来要约和承诺。 2、明确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产生了法律上的关系。 (1)施工合同是双方行为的准则; (2)施工合同制约发包人和承包人; (3)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3、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实行监理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行监理离不开合同,离开了就没有了依据。 4、是保护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 (1)施工合同依法保护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权益; (2)追究违反施工合同的法律依据; (3)调解、仲裁和审理施工合同纠纷的依据。 三、施工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筑产品、而建筑产品和其他产品相比具有固定性、形体庞大、生产的流动性、单件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施工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2、合同的内容繁杂 由于施工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涉及的方面多,涉及到多种主体以及他们之间的法律、经济关系,这些方面和关系都要求施工合同内容尽量详细,导致了施工合同内容的繁杂。 3、合同履行期限长 由于工程建设的工期一般较长,再加上必要的施工准备时间和办理竣工结算及保修期的时间。决定了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 4、合同监督严格 由于施工合同的履行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人民的工作和生活都有重大的影响,国家对施工合同实施非常严格的监督。在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全过程中,除了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进行严格的管理外,合同的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管机关、金融机构等都要对施工合同进行严格的监督。 综合上面所说的,施工合同需要由承包方和发包方进行协商签订,虽说现在的施工合同不用再进行备案,但对于合同的内容也需要按双方所协商的条款来进行注明,确保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所存在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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