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是怎样的,相关法律规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一、民法典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是怎样的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要有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的内容。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权限】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费用的预付和垫付】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八条【委托人支付报酬】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九百二十九条【受托人的赔偿责任】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合同的规定是比较多的,委托合同需要载明的内容包括委托期限、委托报酬支付、转委托、受托人的报告义务、受托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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