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案审结后能提名誉权索赔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一、劳动争议案审结后能提名誉权索赔吗 劳动争议案件结案后,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名誉权的,劳动者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名誉侵权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名誉权侵权诉讼需要收集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名誉权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 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 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3、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4、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5、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所以劳动争议案件结案后,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名誉权的,劳动者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名誉侵权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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