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是什么意思 判处刑罚拘役但先不用关押,给予六个月的考验期,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拘役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缓刑适用的范围和不适用的情形是什么 适用范围: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另: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 不适用情况: 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1)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2)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3)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4)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4条规定: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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