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小产可以监外执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一般小产可以监外执行吗 小产的,一般不能监外执行,根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三、判处监外执行后收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是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小产不是属于法定的条件一般是申请不成功的,但如果有其它方面的疾病可以获得受理,在犯了错之后就必须要得到惩罚,而且暂予监外执行不是免于刑事责任,在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了之后如果自己的刑期也届满,这是可以释放当事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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