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解除同居关系能否要回彩礼 |
分类 | 婚姻家庭-彩礼 |
解答 |
一、民法典解除同居关系能否要回彩礼 双方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如何证明己方给付了对方什么财产 1、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 2、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3、情世故中,金银首饰、现金交付一般都无收据,若亦无他人见证又无礼单的话,只能通过后期录音取证了。 故也在此提醒大家一句,在下聘礼的时候附上礼单,能有效避免诸多麻烦。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的规定,同居关系并不意味着男女双方具有法定的婚姻关系,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读者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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