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建房屋拆迁怎么处理?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违建房屋拆迁怎么处理 1、房屋未经当地规划部门许可,私自建造房屋。 2、当地城乡规划部门可以要求私建人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3、若私建人在限期内不采取补救措施,当地城乡规划部门可以拆除私建房屋,并处罚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违章建筑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一)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 (二)处理和处罚阶段,按时间分类分流。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 (三)补办手续阶段,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 (四)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 (五)行政裁决阶段,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予受理。 (六)强制执行阶段,对于被拆迁人(即违章建筑的当事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房屋属于违建就会被强行拆迁,但在拆除之前也需要与对方协商,让当事人自行的采取强制措施,从而消除影响;在规定时间不处理的,拆迁部门就会强制执行,被拆迁方不仅不能获得补偿而且还需要承担起相应的罚金,所以,建造房子一定要获得批准,没有手续的房屋都是不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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