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诽谤是否能治安处罚,构成诽谤罪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一、诽谤是否能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构成诽谤罪的条件是什么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 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 一种是言语散布; 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诽谤他人致其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综上所述,治安处罚是可以处置诽谤的,治安处罚一般是对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还可能涉及到刑法,构成诽谤罪,所以平时在与人相处当中说话要注意分寸,如果大家还有任何问题,欢迎您到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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