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鉴定腰椎脱出为几级伤残?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鉴定腰椎脱出为几级伤残 交通事故鉴定腰椎脱的伤残等级应当根据实际伤害后果而定,一般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但如果腰椎滑脱达不到伤残程度,可按伤不够伤残等级赔偿。 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共有12种。 分别是尸体检验、轻重伤鉴定、成伤机制鉴定、伤残评定、酒精含量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车辆定型鉴定、痕迹鉴定、指纹鉴定、微量物质鉴定、物证鉴定。 二、交通事故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1、鉴定的申请和决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 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 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 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 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 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 2、委托鉴定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 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 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 3、鉴定时限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 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 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4、重新检修、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 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划定》第75条的划定,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 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等情况的,是需要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原因以及造成的后果来进行认定处理的,而伤残等级的认定,也需要由具备鉴定资质的相关部门来进行处理,所形成的鉴定报告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