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玩忽职守损失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类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玩忽职守损失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以下标准的,即可立案: 1、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3、虽未达到1、2两项数额标准,但1、2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二、如何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我国法律并未就如何计算玩忽职守罪的直接经济损失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对计算玩忽职守罪直接经济损失最具指引意义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标准》中关于直接经济损失的规定。 (一)明确规定了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的起算时间。 (二)严格区分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在办案中常出现的间接经济损失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由直接经济损失核算出的银行利息; (2)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灭失、毁坏后,经修理、重制、更换所需的资金; (3)因挽回由玩忽职守造成的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所列支的成本。如在诉讼过程中列支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差旅费、住宿费、资产评估费、鉴定费等。 (三)直接经济损失要与玩忽职守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四)特殊情形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立案标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然有债权存在,但已无法实现债权的,可以认定为已经造成了经济损失: (1)债务人已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且无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 (3)因行为人责任,致使超过诉讼时效; (4)有证据证明债权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正确理解以上四种特殊情形,将对计算直接经济损失有重大帮助。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因此,玩忽职守罪必须在客观上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有无重大损失,是构成本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由此可见,直接经济损失是构成玩忽职守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又是认定玩忽职守罪的主要依据。依照玩忽职守罪的定义,可以将玩忽职守罪的直接经济损失理解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直接造成国家、集体经济利益的重大损失。 玩忽职守的案件当中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也会影响到量刑标准,像间接经济损失的话,类似于维修公共设施所需要的资金,银行利息,这些都应该折算在玩忽职守案件当中。不同的玩忽职守案件当中,对经济损失的认定标准都要结合详细的案情才能针对性分析。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的打击一切职务犯罪的行为的,因为公职人员不作为构成,或者是作为构成犯罪的,都是会对社会以及公众的权益造成巨大的损害,需要注意的是,在玩忽职守罪的认定中,一定是要结合犯罪行为人的犯罪造成的损失来确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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