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有什么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一、民法典的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有什么规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姻无效可撤销与离婚的区别 1、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 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 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 2、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 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 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 3、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 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其间行使,如当事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 而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既可在当事人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只要没有超过法定的请求期限)。 4、两者的程序不同。 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必须依诉讼程序进行,由法院裁判。 而对离婚,一些国家规定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 在我国,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两者均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和某些“受胁迫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婚姻的撤销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 5、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在我国,婚姻的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的解除,不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如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割财产而是作共同共有财产处理,违法婚姻所生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在“婚姻关系”被宣布无效或撤销后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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