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人格权请求权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一、民法典的人格权请求权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依据该条可知,我国民法典中的人格权请求权包括: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民法典只是明确了这几类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并不意味着这几类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都属于人格权请求权。在这几类请求权中,只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属于人格权请求权,至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性质上属于侵权赔偿请求权,而非人格权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请求权】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人格请求权的特征是什么 人格权请求权的特征在于: 一方面,具有从属性。 人格权请求权是基于人格权而产生的请求权,从属于人格权,只有人格权的主体才能享有此类请求权。 由于人格权具有专属性,不得转让、放弃或者继承,故此,从属于人格权的人格权请求权也不得转让、放弃或者继承,也不得由他人代位行使,即不能成为代位权的客体。 另一方面,人格权请求权是人格权排他性的体现。 人格权属于绝对权、支配权,具有排他效力,这种排他效力不仅体现在人格权的圆满状态已经受到妨害的情形,更体现在具有妨害危险之时。 也就是说,人格权请求权不仅具有恢复人格权圆满状态的功能,还具有预防和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行为的功能。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适用人格权请求权时,既不要考虑是否有损害,也无须考虑侵权人有无过错。 即便没有过错,构成对人格权的侵害、妨碍或侵害之危险时,权利人也可以行使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人格权请求权。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