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坐过牢的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这些工作不能从事: 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破产管理人、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上述这些职业是不能从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人民陪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三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坐过牢的不能从事哪些工作?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