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债权债务转让口头协商有效力吗,相关法律规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民法典债权债务转让口头协商有效力吗 民法典规定,债权债务转让并没有规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债权债务转让符合相关要求,口头约定也具有法律效力。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转让并没有规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所以债权债务转让作出口头协议,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自愿转让的,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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