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平原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 一、平原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的土地,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2、有些被拆迁方不能获得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限制事项书面通知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1、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需要包含的内容有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等,此外还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征收范围、征收依据、征收目的、签约期限等; (2)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3)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评估办法; (4)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单套建筑面积、套数,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认定; (5)过渡方式和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 (6)补助和奖励等。 2、房屋征收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建设单位可以向政府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吗? 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征收申请。 并提交项目批准文件、规划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等文件。收到申请后,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条件。 2、提出的申请不一定会被批准。 (1)符合房屋征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自收到区县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发布暂停公告,告知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2)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规划、工商、公安、房管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地区的各被拆迁方,最终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数额,需要结合平原县拆迁补偿标准确定,当然即使标准一样,最终可能会获得的补偿数额也有可能会存在差异。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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