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房如何补偿才是合理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拆房如何补偿才是合理的? 1、拆迁房屋需要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搬迁费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房屋拆迁赔偿如下: (1)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二、被拆迁人的权益有哪些? 被拆迁人的权益包括知情权、参与权、申辩权等。 1、房屋拆迁中的知情权 在征收补偿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信息获取方面占绝对优势,与被征收人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2、房屋拆迁中的参与权 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征收条例规定的我国民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 3、房屋拆迁中的申辩权 房屋拆迁活动中,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辩权。行政机关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不听取意见就作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上不经过法庭辩论程序就判决,显然有失公正。当行政机关作出对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其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听取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 三、房子被拆迁土地会被收回吗? 1、房子被拆迁土地会被收回。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前提是房屋被依法征收,言外之意,如果房屋被非法征收、破坏或其他侵权行为导致房屋灭失的,不会产生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法律后果,该使用权仍属于被征收人享有。 2、拆迁房屋首先要获得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房屋被拆迁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拆迁方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不仅需要公布拆迁补偿标准,还需要实际发放拆迁补偿金。若是阅读此文后,对拆房如何补偿还存在其他的相关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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